潘艳萍律师亲办案例
劳动关系认定--之一
来源:潘艳萍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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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:林某自2009年进入某保险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一份聘任合同,约定保险公司聘请林某工作。公司按月支付业务提成给林某。同时双方签订《办理社会保险委托书》,该委托书确认林某是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,并委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全权委托代为办理社会保险,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林某自己承担。2012年,保险公司向林某发出解除关系通知书。林某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。

案件结果:本案经过劳动仲裁、一审二审。终审判决:林某属于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个人代理人,属于保险代理关系,而非劳动关系,保险公司无需向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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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潘艳萍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穗港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6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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